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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名称: [咨询]满五唯一的满5认定标准
姓  名: 网友 登记时间: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内容: “满五唯一”的满5年是怎样认定,是以购房合同时间还是契税发票时间还是房产证登记日期。
答复部门: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8-01-17 15:39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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