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南宁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05-22 17:48   来源: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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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南宁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康顺,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壮丽出席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县(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产学研究合作平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等领域和行业的15名代表参加。  

    现行的《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0410月颁布实施。《若干规定》自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与进步,提升了我市城市科技综合实力。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自治区对科学创新提出了新部署和新要求,《若干规定》不少内容已不适应新时代高质量的发展要求,比如,在价值理念方面,未凸显“科学技术市第一生产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地位”等价值理念;在核心内容方面,《若干规定》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不相符,有关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等主要内容缺失。因此,有必要对《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科技高速发展的新时代要求。 

  会上,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南宁市修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方面的法规,以立法推动科技创新对企业、高校、服务机构和人才等各方而言是一件利好事情,科技创新立法的完善必将极大促进科技在新时代发展过程中核心引领作用的发挥。与会代表各抒己见,对条例的修订提出宝贵建议:一是建议完善有关人才保障方面的规定。建议结合南宁市近期研究出台的一系列人才政策,从人才的引、用、留等各方面作出有力规定,解决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问题,为实现科技创新持续注入新动能;二是建议完善有关科技平台建设方面的规定。与会代表认为,人才来了,没有好的平台皆是空谈,平台搭建尤为重要,建议从立法层面推动科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机制,为更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引入发挥好平台作用;三是建议更多地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在“抓大”的同时还要“扶小”,应结合南宁本地企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四是建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不仅要考虑对企业的激励机制,同时还要重点考虑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的激励,调动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五是建议加强科技后备人才建设。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建立科普资源共享平台,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播下创新的种子;六是建议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加大科技经费保障和投入力度,为科技创新推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等等。 

  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康顺在座谈会上表示,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内容,如何吸引和服务好人才;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如何加强平台建设,发挥好平台的阵地作用;如何处理好立法的原则性、可操作性的关系,使立法条款既能把握大方向,又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等等,这几个重点问题在下一步立法审改中将重点研究解决。市法制办将积极采纳本次会议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加快完善立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草案意见,按立法程序加快推动条例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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