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名称: | [咨询]核转函手续如何办理 | ||
姓 名: | 网友 | 登记时间: | 市行政审批局 |
信息内容: | 我公司在外地分公司想要注销。现外边工商要求本地工商开具核转函。请问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
答复部门: | 市行政审批局 | 答复时间: | 2018-07-02 10:58 |
答复内容: |
您好,如果该单位是非公司企业法人,那撤销外地分支机构的话,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单位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这样登记机关就开具核转函了: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四)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法人申请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