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经南宁市财政局汇总,南宁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计划安排的“三公”经费0.88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公务接待费0.16亿元,同比下降19.03%;因公出国(境)经费0.13亿元,同比下降4.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9亿元,同比增长12.8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6亿元。“三公”经费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部门原有公务用车报废后购买新车产生的购置费。剔除此不可比因素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计划安排的“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07%。2018年,我市继续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程序对因公出国(境)经费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在外天数、人数和人员结构,减少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加强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管理,结合公车改革完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按照核定保留车辆配置标准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