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经南宁市财政局汇总,南宁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情况如下:
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5亿元,比上年减少0.39亿元,下降43.82%。其中:公务接待费0.06亿元,下降25%;因公出国(境)经费0.08亿元,增长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6亿元,下降52%;公务用车购置费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暂停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按照《南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办发〔2016〕12号)有关规定,取消行政和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业务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用车及其他用车,导致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下降。南宁市本级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程序对因公出国(境)经费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在外天数、人数和人员结构,减少出国(境)经费开支,但由于出国成本等因素影响,导致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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