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经南宁市财政局汇总,南宁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计划安排的“三公”经费0.87亿元,同比下降34.79%。其中:公务接待费0.2亿元,同比下降34.7%;因公出国(境)经费0.14亿元,同比下降2.93%;公务用车购置费0亿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3亿元,同比下降40%。“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程序对因公出国(境)经费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在外天数、人数和人员结构,减少出国(境)经费开支;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暂停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按照《南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办发〔2016〕12号)有关规定,取消行政和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业务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用车及其他用车,导致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