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本级2015年度五项保险基金决算经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12〕6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南宁市2015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公开如下:
2015年南宁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4,648.03万元,完成预算的115.53%,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0,837.8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259.27万元,完成预算的118.1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3,265.54万元,完成预算的117.417%;生育保险基金收16,981.01万元,完成预算的156.2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0,970.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7.42%。
2015年南宁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7,285.59万元,完成预算的96.95%,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4,14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17.2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8,547.27万元,完成预算的94.0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5,758.23万元,完成预算的75.70%;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4,177.70万元,完成预算的130.9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660.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07%。
2015年南宁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实现收支结余117,362.4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4,141.6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8,547.2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5,758.2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4,177.7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660.79万元。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690,583.83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83,636.3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11,955.6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2,148.6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4,825.4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8,01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