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广西结合实际,并在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降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预计每年直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近60亿元,切实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广西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广西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5%。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至2020年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企业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具体降低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75%。
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执行0.5%的生育保险费率。同时,各地要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下,合理调整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