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

保证金由“收”改“存” 农民工放心打工

发布时间:2018-06-14 10:15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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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启动仪式在柳州举行,标志着广西在全国首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在推动落实上迈出重要一步。其中,南宁市、柳州市、防城港市、百色市为三方监管试点城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收”改“存”,实行差异化缴存,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规范资金监管和保证资金安全。

  制度创新 保障农民工权益

  2016年,广西出台《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机制的制度核心为:创新性地将缴存方式由以前的政府监管部门收缴改为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直接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入一定资金,不改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性质,实行缴交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监管模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和生活费,不得挪作他用。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施工企业与开户商业银行签订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今后谁要动用这个钱,必须要出据监管三方的相关合法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我们才能释放它。”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行长助理王俊国在签约仪式上表示。

  差异化缴存 减轻企业的负担

  《通知》还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监管部门对全区企业进行一个等级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经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提高缴存比例,增加其违法成本;发生3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企业,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机制,从全区农民工工资管理实际情况出发,完善营商环境,结合行业特点,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龙丽荣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这项制度不仅保障了资金安全,也对企业融资授信起到积极作用。”

  四市试点 将逐步在全区推广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过调查研究,选择南宁市、柳州市、防城港市、百色市作为三方监管试点城市,遴选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作为三方监管机制准入合作银行,并于6月12日分别与三家银行共同签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将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与银行资金监管系统对接,为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机制夯实基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区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权益。1月至5月,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765件,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29亿元,涉及劳动者0.97万人,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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