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业扶贫车间可申请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18-06-19 07:42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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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自2017年1月1日起已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或已委托贫困劳动力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

  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符合申领条件。符合申领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每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只计算一次奖补。

  申请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由申领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所需材料表格可以在市人社局网站(www.nn12333.gov.cn)服务大厅就业失业模块下载。

  目前,就业扶贫车间有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和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两种形式。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委托5名以上(含)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如何认定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联合当地扶贫办认定,授予就业扶贫车间牌匾。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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