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和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工作分解表.pdf
南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