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业务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信息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府南宁房改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首府南宁房改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首府南宁房改办副主任兼任。
主任委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房改办主任)、南宁铁路局分管副局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委员: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市物价局局长、市直机关工委分管副书记、市审计局分管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房改办副主任)、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工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分管工会领导、南宁铁路局房改办主任、土地房产处处长、南宁铁路局财务处处长、南宁火车站工会主席、南宁铁路局房改办副主任、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研究所所长、宾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横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马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上林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隆安县总工会主席、武鸣县房改办主任、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王林一(党组书记、主任):主持管理中心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和职工政治思想工作。
农云安(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铁路分中心主任):分管政策宣传,协助王林一同志分管职工政治思想工作;主持铁路分中心全面工作。
何东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党建党务、基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计生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六县管理部业务工作。协助王林一同志分管办公室和人事教育科工作。
朱毅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督察督办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法规稽核科。
梁快(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归集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六城区营业部业务工作。
李艳(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财务会计科、信贷管理科和服务咨询部业务工作。
邓云贵(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协助何东就同志分管党建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协助何东就同志分管六县管理部业务工作。
胡德安(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协助何东就同志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计生工作;协助梁快同志分管兴宁、江南、西乡塘、邕宁、良庆营业部业务工作。
2.中心机构设置及职责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九个科室、六个营业部、六个管理部、一个分中心。各部门职能如下:
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生产、绩效考评、社会综治、计划生育、综合协调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电话:5871901。
纪检监察室:负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铁路分中心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管理中心的督查督办工作, 电话:5701677
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业务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电话:5874865。
财务会计科:负责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收支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保值增值、资金监管;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并执行收支预决算。电话: 5705874。
归集管理科:制订、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操作规范并监督执行,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计划;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及业务拓展工作,电话:5704739。
信贷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项目贷款审核、发放和回收以及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制订并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抵押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电话:5712045。
法规稽核科:研究和草拟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政策草案,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编制住房公积金资金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内部审计、法律事务及风险类贷款的催收处置工作,电话:5705444。
信息管理科:负责信息化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信息系统安全运营、维护与管理工作,电话:5891031。
服务咨询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对外业务咨询及职工投诉、信访等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管理;负责服务流程规范及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电话:5705927。
兴宁营业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43号翠馨庭一层5、7-11号,电话:3323915。
江南营业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2号欧亚梦都一层5号,电话:4853560。
青秀营业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竹塘路6-11号,华盛小区2号楼一、二层,电话:5709242 。
西乡塘营业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三楼,电话:3291400。
邕宁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地址:邕宁区红星路红星小区办公楼二楼,电话: 4721247 。
良庆营业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南侧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一楼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C011室,电话: 4953290。
武鸣县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地址:武鸣县香山大道福源小区
横县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地址: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电话:7238958、7232139。
宾阳县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地址: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电话:8239952、8235683。
上林县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地址:上林县进城大道(工商局集资楼房/武装部新址附近),电话:5211418、5211488。
马山县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中段(马山县水产畜牧局对面),电话: 6824572、6819680。
隆安县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电话: 6527390 。
铁路分中心: 负责南宁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铁路分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财务会计科、信贷管理科、南宁管理部、柳州管理部、桂林管理部、玉林管理部、流动服务部。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南宁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电话:
铁路分中心南宁管理部: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南宁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沿街铺面),电话:0771-2725266(缴存)、0771-2732250(提取)、0771-2732650(贷款)。
铁路分中心柳州管理部:地址:柳州市飞鹅路129号景泰大厦10楼,电话:0772-3926779(缴存)、0772-3926819(提取)、0772-3926759(贷款)。
铁路分中心桂林管理部: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64号中国建设银行城北支行三楼,电话:0773-2133526(缴存、提取)、0773-2133527(信贷)。
铁路分中心玉林管理部:地址:玉林市站前路5号弘基新城小区1栋3单元301号,电话:0775-3122296(缴存)、0775-3122151(提取)、0775-3122520(贷款)。
铁路分中心流动服务部: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南宁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电话:0771-2720986。
3.服务时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科室、县管理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具体为:每年
西乡塘营业部、良庆营业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定期对账、账账相符制度的要求,为了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能在当月及时付款,我管理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对账结算,无法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办理。
4.南宁住房公积金网址 :http://www.nngjj.com
5.服务咨询热线:0771—12329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级监管机构。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实行;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3楼,电话:0771-2366116。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7134个,实缴职工人数58.01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611个,新开户职工6.4万人,当年净增缴存职工5.07万人,当年新增缴存额46.84亿元,新增归集额比上年增长14.07%;至2014年底,累计缴存额30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8.42%;缴存余额144.88亿元,比上年增长15.82%。
(二)提取
2014年全市职工提取额27.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60 %;提取额占当年归集额的57.73 %;至2014年底,累计提取总额156.37亿元,比上年增长20.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度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受委托银行共五家,分别是:建行广西区分行、中行广西区分行、农行广西区分行、交行广西区分行、工行广西分行营业部。2014年度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90笔,较上年同期增长13.5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22.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233笔,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为127. 52亿元;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回收额为7.5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85.9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9.35%。
2.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度我管理中心发放项目贷款共计5000万元,项目贷款应还额0万元、项目贷款回收额0万元,年末项目贷款余额11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14年我管理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
2014年结余资金存款金额为377,874.08万元。
(六)其他
2014年资金运用率为:60.10%。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我管理中心业务收入合计61,187.62
(二)业务支出
2014年我管理中心业务支出合计33,306.04
(三)增值收益
2014年当年增值收益为27,881.58
(四)增值收益分配
1.当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56.3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549.54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40.00万元。
2.当年上缴管理费用3,193.19万元。
3.当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80.72万元。
4.当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45.85万元。
5.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72,259.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当年管理费用支出3,47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203.05万元;公用经费为119.96万元;专项经费为2,150.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192.9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1%,当年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进行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3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逾期额为0,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4%,当年未使用项目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进行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项目住房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我管理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挤占挪用和到期尚未收回的住房建设贷款,无到期尚未收回的国债资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增长率为11%,覆盖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77.37%。随着归集额不断增大,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为改善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提取业务
2014年全市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112585人次,提取金额达27.04亿元,当年提取率达到57.73%,住房消费提取占比提高,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职工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4年发放的个人贷款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来分类:
2.项目贷款
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项目为一个,项目类型为经济适用房,其中住宅面积为7.
六、其他重要事项
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于市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明确当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中心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监督,更好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管理中心于
2014年度,对职工违规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的案件共有15例。
2014年我管理中心未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