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8〕196号

发布时间:2018-06-15 12:41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颜色:【       绿】    字体大小:【 】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4日

  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改善基层公共体育设施条件,全面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我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与原则

  (一)建设任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村(屯)级篮球场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综合市体育局的申报意见,自治区体育局确定我市的具体任务为37个篮球场(详见附件)。

  (二)建设原则。

  根据土地和群众需求设置场地标准,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经济实用,便民利民。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标准式村(屯)级篮球场。

  1.每个项目建设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60平方米的混凝土标准篮球场。基本技术指标:篮球场面积为420平方米(15m×28m),场地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1.5米的硬化土地(缓冲区),比赛区上空无障碍区至少高7米,球架立柱或场地显著位置喷涂“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2.篮球架品牌和样式(地埋式或移动式均可)不限,原则上产品质量和安装要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标准,即“新国标”,或篮球架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二)非标准式村(屯)级篮球场。

  1.每个项目建设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375平方米的混凝土篮球场。基本技术指标:篮球场面积为264—364平方米(12m×22m、13m×24m或14m×26m),场地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1.5米的硬化土地(缓冲区),比赛区上空无障碍区至少高7米,球架立柱或场地显著位置喷涂“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2.篮球架品牌和样式(地埋式或移动式均可)不限,原则上产品质量和安装要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标准,即“新国标”,或篮球架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三、实施步骤

  该项工作于2018年2月启动,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一)3月,确认37个篮球场项目名单并下发建设方案。

  (二)4—6月,市体育局牵头组织各县(区)开展项目建设和自查工作。并于6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任务。

  (三)6—7月,自治区体育局对项目进行督查验收,并下发检查验收结果通知。

  (四)7—8月,市体育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按要求提交为民办实事台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补助标准和步骤

  2018年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将继续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自治区体育局验收的项目将给予5万元/个的补助,用于场地建设和设施购置。

  (一)自治区体育局组织第三方对各项目点进行检查验收。

  (二)自治区体育局根据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和项目完成照片等材料,确定并下发项目检查验收情况的通知。

  (三)相关县(区)体育部门根据自治区体育局下发的项目检查验收情况的通知,从当地财政部门获得项目补助资金。

  五、补助范围

  (一)出资新建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村(屯)级篮球场项目的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企业、社会组织。

  1.严格按照建设要求和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2.2017年2月后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2月前完成地面硬化的新建工程项目。

  (二)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将不列入补助范围。

  1.非新建项目,即2017年2月1日前建成或对旧场地进行改造、提档升级的项目。

  2.属于中央、自治区援建和支持的项目。

  3.重复申报或擅自改点以套取补助资金的项目点。

  4.其他不符合补助的事项。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验收并做好项目工程总结。

  (二)工作职责。

  市体育局负责牵头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南宁市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对接自治区体育局,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接自治区财政厅,落实项目资金,及时下拨到位,加强资金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设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配套建设资金,开展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落实项目建设的具体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组织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统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台账资料,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加强工作上的联系和沟通。市体育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科学规划。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设文件要求,严格按标准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强化督查。为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市体育局要对项目建设加强督查,不定期到建设点检查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区)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督查指导,掌握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做好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建立台账,每月2日前向市体育局报送项目上月建设进展情况;市体育局每月5日向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建设竣工后,各县(区)要按照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于8月31日前将本辖区项目工作总结及项目建设的图文材料报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组织抽查验收。

  (五)加强管理。各县(区)要根据建设项目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加强对建成后体育设施的依法、科学管理和利用,积极推进乡镇和村(社区)级各类体育组织建设,举办丰富多样的各类群众体育活动,提高项目利用率,发挥体育健身工程的作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八、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部门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存在问题却不及时上报和沟通的部门将承担为民办实事项目未完成产生的主要责任。

  (二)原则上,各项目点采购的篮球架须符合“新国标”要求,投保产品质量险和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险种,如未经过国体认证中心认证的,需提供符合“新国标”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对于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可以接受检查验收的县区,可以提前上报市体育局群体科,由市体育局向自治区体育局申请安排人员实地检查验收。

  (四)本次继续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为基层新建一批混凝土(地埋式篮球架)篮球场,若对项目进行提档升级,请各相关单位自行筹措资金。

  附件:2018年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村(屯)级篮球场项目名单(南宁市)

表格名称更新时间操作
   附件:2018年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村(屯)级篮球场项目名单(南宁市).doc
  2018-06-15 12:41
 下载
打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