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办、财政局:
报来《关于调整南宁市2017年农口建设项目(第一批)的贫困村基础设施部分建设项目的请示》(上发改报〔2017〕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17年3月28日,我委《关于下达南宁市2017年农口建设项目(第一批)市本级财政投资计划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17〕30号)下达了你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2017年8月16日,你们以上发改报〔2017〕6号文向我们提出其中27个项目存在项目重复、无法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实际里程数与原下达投资计划不相符、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等问题,请求对该27个项目作出调整。2017年8月29日我委已会同市扶贫办、财政局以南发改投资〔2017〕85号文批复同意你们的调整要求。现你们又再次来文反映有2个项目因土地纠纷问题无法实施,要求调整。原则上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不予频繁调整,但考虑到你县为国定贫困县,调整项目是为了脱贫攻坚需要,经研究,同意将南发改投资〔2017〕30号中下达的新荣庄至村儿庄路、内盘庄至弄荒庄一桥路2个项目调整为高长村外甘节庄至石头岭路、高长村羊鞍岭至覃黄村下熊庄路、云灵村中着路口至下水庄路3个项目。
调整后,项目总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年度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较调整前保持不变(详见附件)。
接文后,请按调整后的投资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按原通知要求,按时填报项目工作进度。同时,今后要更加扎实地开展前期工作,避免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频繁要求调整。
附件:南宁市2017年农口建设项目(第一批)市本级财政投资计划调整表(上林县贫困村基础设施)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南宁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