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辖区内有户籍8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
2、新增申请:从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次月起,按照以下标准享受高龄津贴:
(1)80周岁-89周岁老人:80元/月标准发放。
(2)90周岁老人-99周岁老人:150元/月标准发放。
(3)100周岁老人: 400元/月标准发放。
3、80周岁-89周岁老人高龄补助由县(区)、开发区财政支付,发放工作由县(区)民政局(老龄办) 、开发区民政(事务)局负责;90周岁以上由市财政支付, 发放工作由市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老人满90周岁和100周岁次月起,高龄补助调高按相应的标准执行。
4、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及出现其他需停发的原因后次月停止发放。
5、个人未及时提交申请的或资料不齐全的,以前可享受部分概不补发。
80周岁-89周岁的需有本人由县(区)?、开发区协商代发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90周岁以上的需有本人在农业银行或者是农村信用社开户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