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户籍,残疾人学生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子女须持有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1、残疾人考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子女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人子女申请表》。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自愿提出申请。
2、初审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申请,大中专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当地残联对申请材料初审并予以公示。
不收费,全免费。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依据。
3、根据自治区残联和教育厅《关于开展我区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残[2010]29号》。
1、各县区残联初审。
2、市级残联对所辖的市县(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自治残联。
3、自治区残联对各市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