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办事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教育

残疾人服务

南宁市残联

服务时间:二、8:00-12:00、15:00-18:00(5月1号到10月31号)、14:30-17:30(11月1号到4月30号)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部门政府网站 咨询服务
  • 残疾人教育

1、办理条件

更多>>

南宁市户籍,残疾人学生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子女须持有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2、所需申办材料

更多>>

1、残疾人考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子女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人子女申请表》。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更多>>

1、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自愿提出申请。

2、初审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申请,大中专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当地残联对申请材料初审并予以公示。

4、收费标准

更多>>

不收费,全免费。

5、办理依据

更多>>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依据。

3、根据自治区残联和教育厅《关于开展我区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残[2010]29号》。

6、办理机构

更多>>

1、各县区残联初审。

2、市级残联对所辖的市县(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自治残联。

3、自治区残联对各市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