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力推进

发布时间:2017-12-31 07:33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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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记者从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意见反馈会上获悉,广西又有21个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我市隆安县名列其中。

  12月24日至2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分7个小组对广西申报的2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在12月29日的意见反馈会上,督导检查组认为,广西21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意见反馈会上,督导检查组对南宁市隆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据了解,隆安县参加评估的义务教育学校有103所,其中小学90所,初级中学13所(含完全中学1所)。103所受检学校9项办学指标综合评估全部达标,校际间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为0.38、0.16,达到要求,县政府在“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8项自评得分94.5分。2016年自治区级督导评估满意度为99.1%,几年来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目前,我市已有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武鸣区、马山县、隆安县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国家认定,通过国检的县区达50%。同时,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横县、上林县5个县(区)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治区督导评估。宾阳县将于2018年接受自治区督导评估。目前各县区正在按进度安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全力确保我市所有县(区)在2018年全部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2019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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