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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八)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7-12-23 09:21   来源:市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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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全区在册尾矿库597座,其中有色金属类211座,病库137座,头顶库”39座,环境风险极高。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信发铝公司2015年均发生过泥浆泄漏污染环境事件。 

  二、责任单位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横县、隆安县、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武鸣区)。 

  三、整改情况 

  (一)我市已完成辖区内尾矿库环境现状及坝下敏感点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尾矿库基本情况,尾矿库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后果,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提高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尾矿库排查一库一表档案。20171月向自治区环保厅报告了南宁市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情况。 

  (二)组织有尾矿库的六个县区开展了尾矿库安全状况、环境风险大检查大排查工作,责令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13座无主尾矿库逐库制定针对性治理方案,有计划的进行治理;对其它有业主但长期停用的尾矿库,要求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对不再使用的尾矿库,督促企业按程序依法销库。 

  (三)20173月至4月,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再次组织到各县(区)逐一对在册尾矿库进行现场排查核实,对尾矿库水环境进行采样监测。2017414日,已将再次核实排查结果上报自治区环保厅。目前,我市在册尾矿库31座(2017年已注销尾矿库5座),已全部建立一库一档,无病库、险库、危库,无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尾矿库安全可控。2座在用尾矿库已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制定环境应急预案;30座停用尾矿库,辖区政府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总体预案,其中13座停用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已得到自治区安监局4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按计划将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工作;16座停用有主尾矿库已按要求加强环境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管理。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5354906(南宁市整改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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