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名称: | [咨询]关于公共租赁房保障人数增加问题 | ||
姓 名: | 陈女士 | 登记时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信息内容: |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南宁办理了暂住证申请了公共租赁房(保障人数为1人,申请时是未婚),今年我已经登记结婚了,现在是和我老公和家婆一起租房居住(没有小孩,老公和家婆均是河池户口),现在我想要重新申请公共租赁房需要补交什么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
答复部门: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18-06-06 09:53 |
答复内容: |
一、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变更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或者受保障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其受保障方式或者保障水平的,应当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机构申报变动情况。 三、办理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变更表;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变更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所在用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收原件); 8.家庭成员死亡或出生证明、户口迁入或迁出本市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9.家庭成员出售、购买、继承房产等房屋所有权转移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原受理机构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表》等相关表格资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