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委印发实施《南宁市村党组织党务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南宁市委在基层党建方面制定的首部党内法规,将为南宁市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2017年5月,党中央决定在南宁等7个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基层党建、作风建设方面探索制定党内法规。这是中央首次将党内法规制定权下放至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体现了中央对南宁党内法规工作的关心厚爱与有力鞭策,也是省会城市党委为全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贡献经验的一次创新和尝试。
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市委认真领会党中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实情、找准问题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科学立规、认真把关,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重点围绕南宁市农村基层党建的突出问题和具体事项,制定出台符合南宁实际、务实管用,能反映基层党建成果、对全区乃至全国具有借鉴意义的党内法规。
经过研究立项、组织起草、审议审核等步骤和程序,南宁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办法》。可以说,南宁市制定出台村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南宁市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求。
《办法》共5章、26条,分为总则、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程序和方式、监督与追责、附则,就加强和规范村党组织党务公开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办法》指出,要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农村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农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强化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领导作用。
《办法》出台后,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各县(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农村社区)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务公开基本原则,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村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
■热点答疑
根据市委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部署安排,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作为南宁市基层党建方面的首部党内法规,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2017年5月,党中央决定在南宁等7个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基层党建、作风建设方面探索制定党内法规。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科学论证,市委决定把制定村党组织党务公开办法作为基层党建方面的党内法规进行立项。
主要有这几点考虑:一是依据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落实。二是符合南宁实际情况。南宁有1547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其中421个是贫困村。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力助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因此选择农村基层党建作为切入点。三是回应基层迫切需求。我市农村党务公开推行多年,做了许多积极探索创新,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同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载体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等不足,这也是部分农村出现监督不到位、惠民政策难落地、村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迫切需要从全市层面加强和规范农村党务公开工作。
●如何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和范围?
答:首先,党务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党内外各方面都十分关注。中央《条例》明确规定,党务公开应当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等四个原则,并详细阐述每个原则的具体要求。《办法》在原则要求方面与党中央要求保持高度一致,规定村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条例》提出的原则要求。
关于村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应该说是《办法》制定的重点,更是难点。《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该公开的7个方面内容和4种公开范围,中央要求党的各级各类组织要按照《条例》规定,服从统筹安排,把握共性内容,落实共同要求,避免随意性;同时,也要求根据《条例》精神对公开的内容、范围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一刀切”。
按照中央要求,《办法》结合村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在公开内容的细化和具体化上下功夫,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逐层规范党务公开内容。第二条明确了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领导本村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两大部分;第九条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一般性规定;第十一条聚焦党的十九大有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以及我市农村实际,将公开内容细分为突出政治功能、发挥领导作用、加强组织建设、改进作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务公开监督及其他等七个方面。特别是在发挥领导作用上,强调把涉及农村治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要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之一,既凸显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提升党务公开“含金量”。《办法》结合农村实际,明确了3种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在本村公开,对特定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并要求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具体的公开范围。
●在村党组织党务公开的程序、方式、时间、平台建设上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在遵循中央《条例》精神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和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将公开程序具体化为“提出—审核批准—实施”三个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及职责要求,要求对于超出职权或者目录范围的事项,村党组织要报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增强可操作性。
在公开方式上,《办法》针对在党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类,分别明确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与党外相区别、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同时,对于涉及党员和群众重大利益的党务需要公开的,要求通过“明白卡”、宣传单等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公开,推动党务公开进家入户。
在公开时间上,分为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要求根据公开内容来合理确定公开时间。明确长期性、固定性、常规性的内容要定期公开,每季度公开或者更新一次;阶段性、动态性、临时性的内容要不定期公开,在公开内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平台建设上,要求在村党组织办公所在地、群众集聚地等便于党员和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立党务公开栏和意见箱,鼓励结合实际在自然村(坡、屯、庄)、村民小组设立党务公开栏(墙);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统一的村党组织党务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结合南宁市农村实际,《办法》还提出了哪些创新措施?
答:考虑到南宁作为党内法规制定的试点城市,首次研究出台市一级的党内法规,因此,《办法》注重把一些基层成熟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并结合农村需求作了探索创新,重点介绍三个方面:
一是构建党务公开与村务公开衔接联动机制。农村党务与村务如何既相互区分、又衔接联动,是基层普遍关注的焦点。《办法》就党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在内容、平台、监督等方面如何有效的衔接联动,都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提出设立南宁农村党务公开宣传日。为增强基层干部的党务公开意识,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在深入农村调研和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办法》明确把每年的3月1日设为南宁农村党务公开宣传日。选择在三月的第一天,主要考虑是安排农历春节之后,有利于让村党组织集中公开和宣传上一年度的重要党务工作及新一年的工作目标计划,且容易让党员干部和群众记得住。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为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办法》明确要构建党务参与、舆情监测、归档和查阅、工作报告、考核评议、监督检查等机制,从整体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链条,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办法》印发实施后,应当如何抓落实?
答:有了党内法规,关键在于落实。《办法》印发后,需要县乡村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办法》落地生根、终端见效。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和广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
二是研究制定细化落实的具体措施。下一步,还将拿出相应的配套举措,重点打造党务公开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村党组织抓好落实。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求根据《办法》规定,建立各级党委统筹、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村(农村社区)党组织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