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府复〔2018〕135号

发布时间:2018-06-02 11:19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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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隆安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国土资报〔2018〕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浪湾华侨农场的国有农用地4.9961公顷(旱地0.4292公顷、果园4.1366公顷、农村道路0.1209公顷、沟渠0.30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此 复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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