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隆安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国土资报〔2018〕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浪湾华侨农场的国有农用地4.9961公顷(旱地0.4292公顷、果园4.1366公顷、农村道路0.1209公顷、沟渠0.30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此 复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