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17〕19号

发布时间:2017-12-05 09:57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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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贯彻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3日

  南宁市贯彻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全力推进健康南宁建设,结合南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要求,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符合南宁实际的医改道路,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排头兵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主动作为,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医疗机构服务体系更加优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规范,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30%以下。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现全覆盖,每个居民拥有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本建成。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2‰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9.2‰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合理的分级诊疗体系。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优化城市公立医院发展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新开发片区和医疗资源匮乏区域的公立医院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城改造过程中,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或建设用地,逐步完善旧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点建设,打造社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着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促进县级及以上医院普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服务项目价格和费用,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推动建设医疗联合体,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等为纽带,组建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域内外转病人数前5至10位病种所在科室的建设。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到2020年,力争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配合)

  2.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自主权。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对运行能力较弱、地处偏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济性支出差额部分的,在核定任务、支出和绩效考核后由同级政府统筹财力给予足额安排。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考评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的考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3.建立健全签约服务制度。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将签约对象扩展到普通人群。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完善签约服务模式,在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或乡村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增加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共同组成签约团队。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渠道解决。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4.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非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步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到2020年,农村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所)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5.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市内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显著增加慢性病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等医疗资源。逐步推行日间手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6.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为患者提供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相应转诊服务,约束基层医疗机构随意上转病人。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有序转诊。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对危急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绿色通道实现各级医疗机构间顺畅转诊。(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强化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监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管理。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年度预算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负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覆盖范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配合)

  2.建立规范高效运行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给予补偿。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方式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适度放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自主制定。推进军队医院参与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配合)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编制和薪酬制度。实行动态调整的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打破医务人员编制、身份、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可通过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及支持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可重点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风险高且工作强度大的特殊岗位倾斜。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院长薪酬与医院人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市编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4.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绩效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应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考核评估制度。(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配合)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合理设定区域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结果,各公立医院按照规定公开相关服务信息。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卫生计生等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药耗材、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实施跟踪监测。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 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配合)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八统一”。探索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妥善处理整合前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和衔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推进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和多元化,形成基本医保经办合理竞争机制,引导经办机构向非营利性基金管理机构转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筹资机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探索建立筹资标准和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结构,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按照自治区的规定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筹资水平。(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界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待遇水平,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完善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选择1-2家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的试点。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糠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2017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5.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精准扶贫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实施精准支付。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础上,根据筹资情况逐步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将现有提供免费治疗药品的政策调整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的模式,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负担。(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6.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化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提高封顶线。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加强疾病应急基金的筹集和监管,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7.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和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明确基本药物主体地位,严格使用比例管理。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大幅提高贫困人口、传染病、精神疾病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逐步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配合)

  2.健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开展以市为单位的带量采购、跨区域的联合带量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其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制度,推进低价药等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设。(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配合)

  3.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落实自治区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改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2017年12月1日起在南宁推行“两票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食药监局、市医改办、市商务局、市物价局配合)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1.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管。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按照标准配备和充实监督执法人员,到2020年,医学和法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5%。(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配合)

  2.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健全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实行属地化监督,加强基层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处方点评制度,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试剂等实施跟踪监控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到2020年,南宁建成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辖区内各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绩效考核、价格、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配合)

  3.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准则,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配合)

  (六)深入推进广西特色医改。

  1.实施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加强艾滋病监测、感染者和病人综合管理,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群众防艾意识和能力,探索县、乡、村三级艾滋病防控体系规范化建设。接受规范随访服务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85%以上,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重点人群、重点区域源头管控更加有效,新发感染和死亡率继续降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实现国家提出的遏制和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各项指标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配合)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机构服务能力,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和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提高妇女常见病复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提高3岁以下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持续保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率。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降低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和贫血患病率。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以公立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壮瑶医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医壮瑶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医壮瑶医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到2020年,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数达到5.5张,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数达到3.6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5%的村卫生室(所)具备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配合)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完善由院校教育、后续教育构成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形成医学人才与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加大对医学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符合有关政策的,在资金、项目、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为县级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医院培养一批专科医师。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推行公开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增加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鼓励医师多点执业,2017年在一家医联体进行试点,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到2017年底,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通过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县级综合医院、县级专科医院“七个方面”的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个全面达标”,即:到2018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口1.25张的标准。到2020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口1.8张的标准,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群众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构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3.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健康服务业,扩大相关支撑产业规模,落实在市场准入、重点专利、职称评定、医院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共享人才、技术、品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健康产业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债券和开展并购,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方式兴办医疗、养老等健康服务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50%以上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服务,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配合)

  4.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以“智慧健康医疗工程”为载体,构建南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系统标准化应用,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络。2017年完成南宁200万人口健康信息和电子病历数据采集,推进市直属13家医院病历资料和检验检查结果等信息互通互认、搭建公众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和分级诊疗平台并实现试运行。2020年,实现健康医疗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达到数字化标准,医疗服务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形成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三)加强改革创新。医改是一项自上而下的重大创新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改革才能得以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大胆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区域联动推进改革。要加强对医改重大问题、难点问题以及新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增强监测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整改全过程。各级医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深化医改建言献策,就重要改革任务的落实开展民主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医务人员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任务表.docx

          2.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任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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