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南宁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我市将建立服务业发展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发展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好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
《考核办法》的出台,将重点考核县(区)、开发区的服务业增加值、税收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等指标,考核行业主管部门的产业增加值、税收收入、产业单位个数、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等指标,以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好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着力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
《考核办法》将与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相对应,对各项考核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量加分。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将与全市绩效考评同步进行,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畴,年度绩效考评运用综合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