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
二、设定依据:《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3号)
三、申请条件:
所要求提供的材料齐备,已购买公摊面积,申请人无违规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
原件 |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 |
3 |
房屋所有权证书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 |
4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 |
5 |
公证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属继承、离婚析产的需提供 |
6 |
邕宁房改办的查档证明 |
原件 |
属邕宁区的已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
7 |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 |
8 |
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 |
原件 |
/ |
9 |
本栋房屋的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 |
10 |
本栋房屋各户套内面积总和单位证明 |
原件 |
/ |
11 |
单位名称变更证明 |
原件 |
原售房单位名称与现盖章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才需提供 |
12 |
经备案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
原件 |
因栋证不清无法计算公摊的才需提供 |
注:8-12项收件材料为购买公摊面积才需提交的材料,如房屋已购买公摊则无需提供。
五、办理程序:
注:申请人向购房单位办理补充购买公摊面积的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内
六、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0771-5611967
十、表格下载
1、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2、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
3、本栋房屋各户套内面积总和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