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工龄)补贴发放审批
二、设定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关于做好全额拨款单位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南财综[2007]158号文件)
三、申请条件:
所要求提供的材料齐备,发放住房(工龄)补贴职工未享受过房改政策或者住房面积不达标。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单位报告 |
原件 |
写明补贴人数、金额、补贴资金来源等 |
2 |
《企业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 |
原件 |
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
3 |
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
原件 |
/ |
4 |
住房补贴发放汇总表 |
原件 |
/ |
5 |
《住房(工龄)补贴申请核定表》 |
原件 |
/ |
6 |
职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 |
7 |
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明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离婚职工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
8 |
职称证明材料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职工属处级以上或具有副高、一档高以上才需提供 |
9 |
已离退休或去世职工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 |
10 |
职工2004年1月工资总额清单 |
原件 |
按新方案发放住房补贴的需提供 |
11 |
当地房改办证明 |
原件 |
配偶为区直单位或外地的需提供 |
五、办理程序: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超过300户每增加100户即增加4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0771-5621080
十、表格下载
1、住房补贴提取申请表
2、住房补贴支取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