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部分产权房改房转全产权
二、设定依据:《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购买部分产权住房过渡为全产权问题的通知》(桂房改字[2001]17号);
三、申请条件:所要求提供的材料齐备,单位购买公有住房职工经核查没有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四、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1、职工申请购买部分产权转全产权的报告(原件)
2、单位同意部分产权转全产权的报告(原件,注明竣工时间、房屋总层数)
3、购买部分产权住房时单位留存的资料复印件(核原件)
4、部分产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核原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核原件)。
注:属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并注明离婚前参加房改的情况;属丧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及死亡前参加房改的情况。
6、夫妻双方房改、保障性住房查档证明原件(资格中心出具)
7、需提交表格:
(1)《部分产权过渡为全产权计算表》原件一式三份
(2)《部分产权过渡为全产权汇总表》原件一式三份
七、办理流程:
八、注意事项:
1、上述表格均需填好基本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2、工作日不含职工缴交售房款的时间。
3、计算房款说明:根据南价格【2011】2号文精神,出售公房,控制面积为70平方米,控制内面积按17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指导价出售;超标面积按24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指导价出售。折旧率每年2%(最多可以折30年,成新率不能低于40%)。
另根据地段、楼层不同,价格有适当调整,具体房屋价格以我局核算为准。
4、下载清单和表格网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便民入口→办事指南。
九、办理部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十、办理地点:南宁市园湖北路37号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三楼20号窗口
十一、窗口咨询电话:0771-5613507
十二、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三、公交路线:市内可乘1、16、19、30、37、47、206、215公交车到
十四、表格下载:
1.《部分产权过渡为全产权计算表》
2.《部分产权过渡为全产权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