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南宁市全额集资建房竣工后计算个人房款
二、设定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额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07】63号)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已取得市房改办出具的全额集资建房批文。
2、全额集资建房已竣工验收。
3、参加全额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为本单位无房的职工家庭户。
四、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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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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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权委托书 (附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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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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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办理全额集资建房竣工手续申请报告 |
原件 |
一式一份 |
6 |
房屋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7 |
经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的 每套住房面积和每间杂物房面积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8 |
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出具的 建房实际发生费用审计结果(含前期费用) |
原件 |
一式一份 |
9 |
申报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房改核查情况汇总表 |
原件 |
三份,分别由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区房改办、区直房改办出具 |
10 |
《南宁市职工申请购(建)住房审查表》 |
原件 |
每户一式两份 |
11 |
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合同书 |
原件 |
每户一式四份 |
12 |
《南宁市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 |
原件 |
每户一式一份 |
13 |
《南宁市职工全额集资建房情况汇总表》 |
原件 |
一式二份 |
14 |
职工或配偶属处级(中级职称)及以上的职级(职称)证明、结婚证和身份证,属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并注明离婚前参加房改的情况,属丧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各一份,核原件留复印件);原全额集资建房退出的,要本人签字确认退出,单位同意并补新参加人员名单和个人材料。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每户一式一份 |
15 |
属全额集资扩建房的,还需提供每户职工 原购住房的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每户一式一份 |
五、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每户的申报材料分别装订。
2、申报材料表中第1-8项内容经窗口人员核对无误后按顺序排列,在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编排目录并装订成册。表格、封面、目录样板可在局政务信息网上下载, 下载清单和表格网址: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便民入口→办事指南。
3、在填写《南宁市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时,按成本价购买的集资户填写《南宁市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表1),按购房当年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的集资户填写《南宁市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表2)。
六、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承办部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九、办理地点: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三楼大厅(园湖建政路口)19号窗口
十、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一、咨询电话:0771-5613507
十二、表格下载:
1、南宁市全额集资建设住房实际费用表
2、南宁市全额集资建房情况汇总表
3、南宁市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表1)
4、南宁市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表2)
5、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合同书
6、南宁市职工集资建房情况调查表(单位出具查询函,经办人带上调查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区房改办、区直房改查询)
7、封面样板(第一步)
8、目录样板(第一步)
9、封面样板(第二步)
10、目录样板(第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