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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

发布时间:2018-07-05 09:08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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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通知》,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870元,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

  设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利于维护和平衡职工权益,防止出现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大引起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形成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我市自2007年以来,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870元,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缴存比例方面,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他缴存单位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64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

  根据《通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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