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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16:14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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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率先在全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以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抓手,紧密结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动计划(2017-2020)》,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着力推进法治房产建设,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坏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局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科学谋划、提前部署,扎实推进。及时召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 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依照我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后续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推动更多涉企涉民政务服务上线。

  2.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牵头组织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整顿规范力度,并将房地产市场整治列为我局2018年度重点监管执法领域,

  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及我局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要求,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之前,必须经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编制并公布年度已出台的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应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 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严格根据《立法法》及《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起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好宣传解读、实施后评估等工作。配合市法制办修订《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合市人大开展《南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制订和完善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从业主体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完善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配套管理规范性文件;制订、出台《南宁市竞配产权移交住房管理规定》。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文件目录。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4. 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推进我局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各单位要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房产建设,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配合市编办、市城管局做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业务及市房地产监察支队整建制划转、交接工作,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2. 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行政执法职责,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基准以及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等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 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依法开展依职权实施的行政检查和依申请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建立完善审查机制,推动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并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完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聘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在街镇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把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在住宅小区内。

  2.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对信访投诉请求实行分类处理,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落实信访属地、属事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3. 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严格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法定义务。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整改反馈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六)认真开展学法、普法工作。

  1. 落实和完善学法制度。落实和完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办公会学法、举办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和专题法治讲座、组织局系统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委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等形式,切实提高局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2. 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依法行政中。通过法律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等,广泛宣传《宪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营造全民普法和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普法书籍,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提高个人知法用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效率。

  (二)高度重视,依法办事。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应当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本单位、科室工作的基本准则,将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人员,做到专人负责,全力完成。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文件应当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并每月按时报送法制信息,确保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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