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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复核

发布日期:2015-10-29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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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复核
  二、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2、《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
  3、《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04〕334号);
  4、《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14〕343号)。
  三、申请条件(受理对象):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区直、市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复核的实施对象为因公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四、提供以下材料:
  1、遗属申请材料(附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死者公务员证或警衔证复印件);
  2、死亡原始记载。如,死亡医学鉴定书等,属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
  3、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人需2名以上);
  4、死者主管单位提交因公牺牲报告。(附死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因公牺牲审定意见);
  5、呈报单位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民政局(金洲路38号)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行政班(节假日除外)
  七、审批时限: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市民政局复核并发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为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相关材料给市民政局;
  2、市民政局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复核,材料齐全并符合因公牺牲条件的,向因公牺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遗属,出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对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遗属,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九、联系电话:55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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