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

单位申请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颜色:【       绿】    字体大小:【 】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业务名称

名称: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 

设定依据

      无。 

办理条件 

在我局参加社会保险并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所需材料目录 

1、《南宁市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表》1份;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办理机构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及六城区管理部。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及六城区管理部 

办理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对外办事窗口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西乡塘管理部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12333 

办事流程

 

(一)申请。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向我局城区管理部前台工作人员书面申请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三)出具书面证明。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样式出具一式二份书面证明并加盖社会保险证明专用章;工作人员及时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给参保单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南宁市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