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名称: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二)个人账户归参保人员所有;参保人员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可一次性现金支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依法继承。”
办理条件
南宁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出国(出境)定居、死亡等原因办理了终止参保。
所需材料目录
(一)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卡;(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转移单左上角注明“现金”)2份或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三)具有转存功能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或相关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机构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2楼,电话:280018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电话:5610560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一楼,电话:4724819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电话:481327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仙葫大道富兴路3号3楼,电话:479235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服务中心2楼,电话:316935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2楼,电话:280018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电话:5610560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一楼,电话:4724819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电话:481327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仙葫大道富兴路3号3楼,电话:479235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服务中心2楼,电话:3169352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款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