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1.8万人,登记了122.12万农户、1602个村、136个乡级单位、10707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 8名工作人员对粮食、甘蔗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实地调查了525个样方和105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42多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市级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和自治区对南宁市的普查数据分别进行了两次事后质量抽查,评估了我市的普查数据质量。综合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误差在方案设计范围内,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农普办有关规定,南宁市农普办和南宁市统计局将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第一部分: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南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02个乡镇,其中乡16个,镇86 个;1602个村,其中1383个村委会,171个涉农居委会;1.28万个自然村;152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末,全市共有1.07万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0.23万个;农业经营108.23万户,规模农业经营户1.77万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64.32万人。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市共有拖拉机18.59万台,耕整机2.79 万台,旋耕机2.04万台,播种机0.08万台,水稻插秧机0.28万台,联合收获机0.25万台,机动脱粒机6.64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1021.6万亩,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生态林防护林)1226.96万亩,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2.44万亩。(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第二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和农业设施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64.32万人,其中女性77.18万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 35.64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81.16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47.52万人。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7.7万人,其中女性4.26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1.91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4.58 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 1.21万人。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7.92万人,其中女性3.89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1.78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5.28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0.86万人。
二、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0.23万眼,排灌动力机械10.88万台,排灌站数量0.12万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0.71万个。
2016年末,全市灌溉耕地面积261.43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33.78千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4.2%,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5.8%。
三、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0.46千公顷,大棚占地面积2.32千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0.05千公顷。
第三部分:农民生活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一、住房
2016年末,121.56万户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07.7万户,占88.2%;拥有2处住房的13.08万户,占10.7%;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77万户,占0.6%;拥有商品房的8.48万户,占6.9%。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09.5万户,占89.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6.58万户,占5.4%;砖(石)木结构的5.06万户,占4.1%;竹草土坯结构的0.38 万户,占0.3%;其他结构的0.6万户,占0.5%。
二、饮用水
61.73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 50.5%;45.96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7.6%;10.82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8.9%;1.28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1%;1.07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9%;0.08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1.18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1%。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06.31万户,占87.1%;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6.09万户,占5%;使用卫生旱厕的1.9万户,占1.6%;使用普通旱厕的4.85万户,占4.0%;无厕所的3万户,占2.4%。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0.5辆,摩托车、电瓶车132.2辆,淋浴热水器69.6台,空调31.9台,电冰箱86.7台,彩色电视机104台,电脑24.4台,手机 260.9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77.52万户,占63.5%;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94.44万户,占77.3%;主要使用柴草的46.24万户,占37.9%;主要使用煤的0.32万户,占0.3 %;主要使用沼气的1.37万户,占1.1%;使用其他能源的0.42万户,占0.3%;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22万户,占0.2%。(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六、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7.8%,有码头的占14.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9.4%。
100%的村通公路,45.3%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79%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七、能源、通讯
2016年末,100%的村通电,3.4%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77.4%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9.3%的村通宽带互联网,40.2%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八、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有生活垃圾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3.6%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7.2%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77.3%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九、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0.8%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13.7%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6.5%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61.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70.4%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3.1%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6.7%的村有卫生室。
十、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3.1%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80.4%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96.7%的村有卫生室,60.6%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十一、市场建设
2016年末,98%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33.3%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7.6%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2%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31.6%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5.7%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28.7%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