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七、八条,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从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国家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国家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其中国家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自治区委托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被评定为国家2A、1A级旅游景区的报自治区旅游局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必须按相关标准先进行自检自评,如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则在申报前自行整改;整改达到标准后,按程序申报。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六、申请材料
(一)电视汇报片(片名:XXXX景区创建国家XX级旅游景区电视汇报片,时长15-20分钟);
(二)XXXX景区创建国家XA级旅游景区书面汇报材料(3000字左右);
(三)《XXXX景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四)XXXX景区创建国家XA级旅游景区分项评分依据及说明,并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的相关文件、报告、统计、分析、数据、名录、名册、登记、记录、规定、制度、章程、规划、设计、资质、评价、合同、协议、证明、图表、照片及说明等资料汇编成册;
(五)景区宣传资料一册。
注:资料汇编应体现企业文化和景区特色,与景观价值相适应,以上汇编资料一式三份
七、办结时限
收到申请评定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评。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5530503
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流程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9年6月14日发布、2003年2月24日修订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