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桂政发〔2018〕5号

发布时间:2018-03-23 10:01    来源:广西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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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是2014年全区教育发展大会以来,通过实施“双千计划”,我区教育资源有效扩大,教育主要指标大幅提升,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为振兴广西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我区教育基础薄弱,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薄弱、高等教育特色不明显、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教育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更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还不适应,扩资源、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破解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科学规划,精准发力。加强系统谋划,优化顶层设计,注重与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做好衔接,集中力量,精准施策,进一步扩资源、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异程度,实施差别化政策,采取针对性举措,充分鼓励和尊重基层首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突破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更具活力、更富效率的现代治理体系,有效破解教育改革发展难题。

  (三)总体目标。 

  坚持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实施教育提升八大工程,推进“十百千万”建设计划,包括重点建设10所特色鲜明的本科高校和10所国内一流职业院校,新建扩建100所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着力打造100所自治区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创建1000所示范幼儿园,推进建设10000所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到2020年,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教育内涵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效增强,教育发展成果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基本普及15年教育,基本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新阶段,全面实现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新时代广西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 

  1.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重点支持人口大镇新建1—2所公办幼儿园,贫困县1500人以上大村建设一批村级公办性质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办园体制,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全区新建城乡公办幼儿园550所,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1000所。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根据建设规模和新增学位以及地方投入情况,给予每所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400万元—600万元补助,给予每所乡镇、村级公办幼儿园200万元—400万元补助。(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编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残联;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扩大多元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新认定和扶持3000所多元普惠幼儿园。加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完善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行为监测机制,开展无证幼儿园规范整治工作。完善优质公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多元普惠幼儿园机制。完善多元普惠幼儿园激励政策,自治区给予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奖补标准每学年2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各市县也应建立相应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激励政策,给予适当生均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本级财政承担。(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大自治区、市、县等级幼儿园创建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分级建立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分级制定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实行幼儿园按类别分等级收费。实施幼儿园晋级激励机制,分别给予晋升自治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幼儿园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实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县县全覆盖,创建1000所示范幼儿园。(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4.深化学前教育保教改革。深入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继续推进保教改革实验区和实验幼儿园建设。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项目化,建设50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并给予适当奖励。加强幼儿园和小学教育双向衔接,强化家庭和幼儿园共建共育。完善学前教育质量协同提升机制,深化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构建质量评价体系。预防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程。 

  1.推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县全覆盖。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消除城乡二元壁垒和“大班额”、“大通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学区内学校统一实行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缩小校际差距。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体责任和督导考核问责机制,把控辍保学、消除“大班额”、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等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到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达95%以上,对未按期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的县(市、区)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推进万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重点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通过实施万校标准化建设计划,使10000所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标准,力争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建立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监测制度,开展标准化学校评估认定。根据建设规模和新增学位数以及地方投入情况,对新建(迁建)小学和初中分别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补助。(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评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制定《广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开展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考核评估。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予以通报表扬。(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4.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研队伍整体水平。构建中小学协同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新机制,大力推动中小学改进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大力开展校外教育,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建立基于核心素养的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启动和实施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 

  1.开展百校建设大会战。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支持各地新建扩建普通高中100所以上。各市县要根据学龄人口规模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力推进新建扩建普通高中,有效解决普通高中学位不足问题。按照建设规模和新增学位数以及地方投入情况,对新建普通高中每所奖补1500万元—2000万元,对扩建普通高中给予适当奖补,对普通高中建设融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创建20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培育发展50所星级特色普通高中。重点建设50个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目标,优化课程结构和内容,突出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丰富校本课程。完善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库。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深入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分层走班教学,扩大学生学习的选择权和自主性。加强普通高中学生职业引导和生涯规划教育。(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工程。 

  1.全面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图书、实训设备配备,补齐条件短板。根据实际情况支持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高等职业院校,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自治区对每所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给予适当奖补。(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直属职业院校办学主管部门) 

  2.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以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着力打造100所自治区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重点支持创建10所国内一流职业院校。启动建设30个高水平高职专业、50个中职品牌专业,跻身全国同类专业领先行列。继续支持建设120个产教深度融合、特色鲜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的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直属职业院校办学主管部门) 

  3.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深入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中高职有机衔接,提高中职毕业生升专科和本科、高职升本科比例。改革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取“双证书”比例。继续实施高职创新行动计划。实施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制度。启动实施学生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试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职教园区与产业园区融合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推进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和现代学徒制。积极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直属职业院校办学主管部门) 

  4.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推进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同步发展、宽进严出、弹性学制、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启动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个人学习账户。以广西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设广西开放大学。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广西社区教育平台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资源建设,丰富城乡居民学习资源,重点建设20个自治区级社区教育试验区、5个自治区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直属职业院校办学主管部门) 

  (五)实施高等学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 

  1.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广西大学等1—3所高校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重点建设7所左右特色鲜明本科高校,建设30个左右国内一流学科、20个左右国内一流学科培育项目、130个本科品牌专业。实施“双一流”监测和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实施动态调整。(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高等学校) 

  2.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南宁教育园区和桂林高校集聚区建设。基本完成南宁教育园区入园学校一期工程。进一步完善桂林高校集聚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桂林高校办学条件。继续推进4所高校实施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3所高校实施国家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北部湾大学。(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南宁、桂林、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高等学校) 

  3.提升高水平人才培养能力。引导高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推动新工科专业建设和传统工科专业改造升级,重点培养180名专业带头人。鼓励高校参加国内权威或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专业给予适当奖补。继续实施好国家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协同育人,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高校加大对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对创新创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果的高校予以奖励。实施本科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引导部分高校加快向应用型转变,重点建设100个产教深度融合的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立项建设5个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7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实施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质量提升项目、研究生课程体系及案例库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高等学校) 

  4.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科教结合,启动首批8个科教结合科技创新基地试点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强化协同创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共建高水平学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探索建立高层次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模式。着力完善高校创新平台体系建设,重点培育建设3—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15个左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国家部委创新平台。持续推进100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努力构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重点建设6个左右高校新型高端智库和20个左右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具体实施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高等学校) 

  (六)实施教育开放发展工程。 

  1.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东盟语种人才培养基地、孔子学院以及面向东盟的各类教育培训中心(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国—东盟大学智库联盟、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中国—东盟旅游职业联盟和桂台高等教育高峰论坛、桂台教师发展高峰论坛、桂台幼儿教育发展论坛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品牌影响力。(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外侨办、台办;具体实施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学校) 

  2.加强双向留学工作。打造“留学广西”品牌,拓展“留学广西”国际教育展区域。逐步增加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额度,完善奖学金分配与招生模式,鼓励各地各高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继续实施广西高校外国留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把广西建成东盟学生留学主要目的地,2020年来桂留学人数达到1.5万人。加大出国留学访学支持力度,2020年出国留学进修人数达到1万人。(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外侨办、财政厅;具体实施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高等学校) 

  3.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合作领域。支持我区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水平大学合作创办二级办学机构和联合举办本科及以上学历合作办学项目。推动建设中国—东盟联合大学。发挥区域特色优势,积极推进东盟国别研究和区域研究。实施职业教育协同企业“走出去”计划,培养一批“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的技能人才。推动高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和汉语文化中心建设。推进大中小学与港澳台地区、东盟及发达国家开展双向文化、学术交流。(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外侨办、台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具体实施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学校) 

  (七)实施教师队伍提质增量工程。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构建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建立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健全完善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加大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学校) 

  2.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培养,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幼儿园教师、义务教育紧缺学科教师、高中新课改对应学科教师培养规模。改革招生制度,鼓励实行师范生提前批次录取、招生面试或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重点建设一批教师教育基地。支持建设7个教师教育协同发展中心、350个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高质量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开展教研人员全员培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启动高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继续实施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实施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选派500名高校优秀教师、管理人员出国深造。(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通过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按“两教一保”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采取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大教师补充力度。通过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中小学校校医配备,妥善解决校医岗位设置和职称晋升问题。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走教支教计划。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鼓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乡村教师在城镇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有条件的地方为乡村教师在城镇建设教师小区。扩大高校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高等学校) 

  (八)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 

  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完成未联网的1400所中小学接入宽带网络,实现9000所中小学宽带网络提速升级,推进具备条件的教学点接入宽带网络,基本实现中小学宽带网络全覆盖。加强中小学校园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推进无线校园建设,推进4.5万间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基本实现中小学网络教学环境全面普及。推进各级各类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建设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教育子网。完善广西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建设广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教育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评价和公共服务的水平。(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学校) 

  2.推动构建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引进面向国家课程的数字化教材,建设中小学基础性数字教育资源。鼓励市县利用云资源平台,整合、汇聚区域特色资源和校本资源。推进各级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服务,构建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基本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和个性化学习需求。积极探索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购买资源服务费用机制。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推进高校在线课程建设,推进课程共享和跨校选课。(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学校) 

  3.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信息化教学推广活动,鼓励学校积极探索远程协作、实时互动、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区域协同教研,推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加强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能力培训。(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学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教育发展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本行动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积极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举措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压实领导责任,建立和形成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责任体系。教育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推进,建立健全重大任务部门会商机制,着力破解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教育投入。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教育投入责任,优先保障财政教育支出,合理划分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自治区本级财政主要支持高等教育发展,负责自治区本级教育支出责任,同时依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发展等相应的支出责任;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非义务教育发展和支出责任主要以市县为主,自治区给予适当奖补。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各类学校办学成本核定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通过政府债券、旧校区土地处置、政府融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银行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多元化筹集学校发展资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举办民办学校、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捐资助学等合法合规方式支持教育发展。加强经费统筹管理,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现有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统筹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经费。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老少边山穷地区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制度。

  (三)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教育发展格局。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建立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支持有关高校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或审核评估。完善教育改革试点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教育改革授权、容错机制,鼓励全区各地各学校因地制宜开展改革试验,大胆探索。健全改革推广机制。建立教育对口帮扶机制,组织教育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对口支援教育欠发达地区,推动区外高水平大学对口支援我区相关高校建设。

  (四)强化考核督导。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把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问责制度,重点考核财政投入、项目实施等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全区各地要将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列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建设进展严重滞后、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自治区制定《广西教育强县考核评估办法》,开展“教育强县”评估认定工作,对“教育强县”予以通报表扬,确定10个“基础教育重点提升县”进行重点督促。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教育改革新政策的综合宣传和解读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教育改革发展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本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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