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特级教师工作室:
为了更好地发挥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促进全市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现将2017年南宁市特级教师工作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由我市评选认定的特级教师工作室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特级教师工作室申请开展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紧密围绕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立项的项目应在项目立项规划时限内完成。
(三)项目的实施应有利于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并切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项目资助资金以引导性为主,各特级教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做好项目经费的整体性预算,要安排和投入项目配套资金以实现项目目标。要求对专项资助资金要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列支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
(一)填写《南宁市特级教师工作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申请表》一式7份,《2017年度南宁市特级教师工作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一式1份。
(二)申报工作实行归口和属地管理,各申报单位的材料须经本单位审核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工作纳入对特级教师工作室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各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单位应对特级教师工作室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二)项目申报材料于2017年8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nntjjsgzs@126.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覃路莹,联系电话:281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