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市卫生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各区直驻邕普通高中,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县区、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我市2017年秋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项目有序推进和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
(一)各学校应在学生放假前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讲解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在开学初组织新入学学生上好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讲解国家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办法。
(二)请各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将本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南宁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1)、《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2017年版)》(附件4)、办理学生资助卡所需材料清单印发给新生。
(三)暑假期间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各学校应广泛宣传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安排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设立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咨询热线,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和投诉。
二、及时摸清底数
(一)各学校(含幼儿园)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收集、审核学生提交的《南宁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佐证材料,按照《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和《南宁市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评估认定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受助资格等进行精准评估认定。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还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教财厅〔2016〕4号)的工作程序要求,在招生结束后将2017级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的的录取名册、学生学籍信息等材料报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照工作程序与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对学生身份进行确认。
(三)各县区、各学校在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底调查后,应于2017年10月9日前将本县区、本学校的《南宁市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人数情况统计表》(附件2)、《南宁市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册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南宁市学生资助文件收发系统”。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部署。资助人数情况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统计数据涵盖学前教育至高中教育学段,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统筹协调,抓紧统一组织部署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二)保证数据质量。学生资助统计数据直接反映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进展情况与工作质量,是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因数据报送不及时或错漏造成资金缺口的,资金缺口由报送错漏的单位自行承担,市学生资助办也将相应核减该单位2017年度的学生资助资金。
(三)做好费用减免。对已确认身份并纳入资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学生,各学校资助部门要及时将学生名单报送给本单位财务部门,按标准直接免除学生2017年秋季学期的有关收费。如有因材料复核不通过需要重新缴纳学杂费的学生,要向其说明原因并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
(四)做好办卡准备。
1.市直属学校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通过银行集中统发模式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请各有关学校提前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在假期期间到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学生本人姓名为户名的银行卡。
2.对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高中、中职新生,各学校应提前通知学生按照银行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在开学后及时收集,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资助卡,以提高资助卡办理效率,加快资助款发放进度。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相关资助业务专管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盛金,2618970;普通高中:方恺,5775296;中职教育:江荣,5689429。
附件:1.南宁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2.南宁市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人数情况统计表
3.南宁市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册表
4.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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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资助〔2017〕31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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