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卫生学校,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各事业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07号)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预算的通知》(南财文〔2015〕586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通知》(桂财教〔2016〕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就读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标准和名额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学校、专业、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方可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1)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3)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10月30日前向学校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进行公示,名单公示及公示结果的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见附件3)。
(三)教育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集中审核。
(四)发放签领。各中等职业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奖学金转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在汇总表上进行签字确认,留学校存档备查。
(五)材料备案。奖学金发放完毕后,各中等职业学校于12月10日前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5),并连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学生汇总表》(复印件)一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通过南宁市学生资助收发系统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信息档案,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及附带证明材料、《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及公示现场照片、《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发放凭证等材料一并按年度建档备查。同时,中等职业学校须通过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当年获奖学生信息。
(二)各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专款专用,将奖学金按时落实到学生本人。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过程中,若不如实填报学生情况以套取国家资金的,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江 荣,联系电话:0771-5689429。
附件:1.南宁市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分配表
2.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名单公示表
4.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统计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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