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十三五”规划》精神,实施《南宁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南教人〔2012〕2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培训工作,组建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库,全面推进我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师培训基地申报及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管理科学高效。教育教学成效显著。领导班子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教师校本研修和专业发展具有示范性。
(二)有一支优秀的、乐于奉献的教师团队。学校领导班子有特级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有县区级优秀学科教研组,团队成员团结协作好,研究学习氛围好,教学质量高,在本地有带头作用和影响力。
(三)愿意配合培训机构完成县区及以上教师培训相关工作,承担区域内一门学科或项目教师培训相关工作,能积极召集本地学科骨干教师,开展学科实践性研究和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探索校本研修的有效路径。
(四)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在当地相对较好,能提供教师培训、跟岗实践需要的组织保障、条件保障。
二、推荐专家库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师德师风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热衷于中小学教师培训事业。
(二)业务能力强,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学科教育教学能力或教师工作室(坊)主持能力等,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声誉。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10年以上从教经历。原则上应具备有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教育理念领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了解国内外教师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对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现实问题有一定的研究。
(四)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原则上男教师50岁(含)以下,女教师45岁(含)以下。
三、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根据上述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附件2)向市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教师,市直属学校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直接商定。
(二)申报学校填写基地校申报表(附件3),培训专家库推荐人选填写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5),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汇总辖区内的单位及专家库人选,填写基地校推荐表(附件4)及专家库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6),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南宁市教师培训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n2814310@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师培训中心联系。地址:南宁市民乐路4-1号,交换箱号:520。联系人及电话:冯冬燕,2622387;杨堃,2814310。
附件:1.教师培训基地名额分配表
5.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6.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信息汇总表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南教师培〔2017〕1号关于组织开展南宁市教师培训基地申报及教师培训专家库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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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师培〔2017〕1号附件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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