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名称:广西区人才居住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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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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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单位(不含驻邕中央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工作以及在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的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邕工作或创业的国(境)内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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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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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一式3份);
(二)聘用(劳动)合同书,或广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广西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出具的证明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证件照片3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属具有特殊才能的,则应提供技能鉴定书或专利证书等有效证明或业绩证明材料;
(四)我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集体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已经在广西投资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请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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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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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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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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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新区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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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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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71-53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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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领人登录广西人才网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申请。
2.在网上对申领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在网上反馈。
3.申领人提交相关材料。
4.将申领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一式3份,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开具受理凭据,明确通知审批认定结果的时间。
5.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将审批认定的结果通知申领人。
6.获批准同意申领《居住证》的,告知申领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南宁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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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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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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