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二)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许可条件:
1、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有安全评估报告;
5、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有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7、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费用:无
(七)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和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
5、管线架设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管线的相关技术参数资料(明确管线的类别、性质、材质、压力、电压等相关技术参数)。
7、现场彩照一式两份
(九)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达。注:禁止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五象大道体育中心西侧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电话:3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