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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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
(二)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三)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条。
(四)许可条件:
  1、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理由;
  2、因工程施工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含开路口),应持有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3、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4、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费用:
收费名称: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37条。
收费标准:南宁市物价局25117102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
(七)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或市政府的审批时限)
(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包含市政府同意的相关文件等);
2、经规划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施工红线图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大面积开挖需加附施工设计红线图(原件一份和复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
3、交警部门审批同意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必须提供原件,表格复印件无效)
4、如涉及绿地挖掘、移植花圃树木需报市林园部门审批同意(园林部门许可证复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如工程勘察钻探施工必须附上点位施工图(复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7、更换人行道砖首先需要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详细注明:更换的原因、面积及更换何种材料人行道砖等)和附上施工大样图向市城管局市政科申报,依据市政科同意更换人行道砖的复函、改造人行道施工大样图及铺装人行道所使用的材料说明再向我窗口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材料复印一式两份)局机关地址:汇春路2号“希尔顿阳光”B座,主办科室: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科
8、申报开挖道路安装招牌、标识牌、广告牌需凭户外广告开工单或户外广告设置证才能办理挖掘许可审批手续。(许可手续原件核对后,复印一式两份)
9、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需要对已建成道路进行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保护方案提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挖掘位置现场彩照一式两份
(九)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由市政府作出)→送达。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五象大道体育中心西侧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电话:3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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