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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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
(二) 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三)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三十二条
(四)许可条件:不影响市容环境、不阻塞交通、不损坏市政设施。
(五)许可数量:严格控制
(六)许可费用
收费名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37条。
收费标准:南宁市物价局25117102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
(七)许可时限: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八)申请人提交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实地彩照一张;
4、效果彩照一张;
5、场地证明复印件一份(如租赁证明或场地营业执照均可)。
(九)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和现场勘验→决定→送达。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五象大道体育中心西侧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电话:3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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