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让更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用电套餐政策,“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办理时限延长至2018年8月31日。
今年初,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对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实行用电促销政策,满足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用电的用户,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清欠费、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按现行阶梯电价一、二、三档对应的电费),并签订协议;2018年1月1日起新报装用电的用户,在结清欠费、本年用电后4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预付电费2479.35元,并签订相关协议等两种情形之一,即可享受此政策。
促销幅度有多大呢?此次促销政策的电价以年度计算,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抄见电量执行,具体以供电企业的抄表周期为准。根据自愿参与原则,参与用电促销政策的居民在预存电费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本年用电量大于450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电价为0.6283元/千瓦时。这意味着,每千瓦时可优惠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