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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南府发〔2017〕23号

发布时间:2017-12-29 18:31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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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中共南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74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44市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将编制和优化后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对外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因此次公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流程内容多,不便以纸质形式印发,另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hsnc.com)公布。 

  三、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依法、高效、便民、规范原则,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南宁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名单 

                                              20171228 

南宁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名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志办、市水库移民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保密局

  附件:南宁市行政权力运行流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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