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8〕192号

发布时间:2018-06-09 11:24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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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8〕14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府办〔2017〕3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8日

  南宁市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入夏以来,由于天气炎热,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主席陈武就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市长周红波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切实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防护教育,最大限度地加以防范,尽可能减少伤亡。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8〕145号)要求,为全面组织开展好我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县(区)、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职能,加强管理,强化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放假前。

  三、主要任务

  (一)迅速开展学生溺水安全隐患大排查。

  1.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辖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明确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和工作责任。

  2.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教育、安监部门牵头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制订防范溺水事故的对策措施,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教育、国土、水利、建设、安监、交通运输、海事、旅游等部门立即对辖区内学校和居民区周边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各种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湖泊、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对学校、居住区附近及学生放学回家沿线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要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4.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开展高密度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知识宣传。各级电视台要在每日重点时段持续播放防溺水动画公益广告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相关知识。要充分利用农村气象大喇叭、LED显示屏等公共宣传手段宣传相关知识。村屯、社区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特别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做到人人皆知、人人皆懂。

  5.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

  6.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对照整改,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追究相应责任。

  (二)深入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1.严格加强学校管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切实担负起在校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做好预防溺水等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要调查摸清和掌握本区域内的危险地段、河段,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做到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

  2.全面强化安全教育。教育系统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学校中心工作抓紧抓好,纳入中小学校的课程计划,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八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布置会、举行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溺水”防溺水“六不”主题宣传班队会活动、营造一个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家访并组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成立一个学生校外安全防护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帮教、开展一次学校周边水域隐患拉网式排查),学校要严格落实利用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对所有学生进行“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给每位学生发放防溺水宣传卡,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3.加强家校联系互动。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在暑假前采取“六个一行动”(即:一封《致家长的一封信》、一次家访、一次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次电话回访、一张责任书),就学生防溺水等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全部回收保存好家长签名回执,特别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防范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4.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指导中小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适当延长向学生开放的时间,加强防护,满足学生游泳需要,同时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防溺水工作合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形成防溺水工作合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8〕14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府办〔2017〕32号)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监督指导,积极出台各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制度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要与行业内部单位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进一步细化部门任务、职责和考核标准,逐项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理念,进一步认识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担当,齐抓共管,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全面完成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要求,切实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方案,将工作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务求实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追责。5月2日至5月11日,市政府督查组对全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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