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2018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府复〔2018〕139号

发布时间:2018-06-08 11:21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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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上林县2018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国土资报〔2018〕5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林县明亮镇亭亮社区的集体农用地共计0.2636公顷(水田0.245公顷、坑塘水面0.0005公顷、沟渠0.01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2711公顷,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此 复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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