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18〕16号

发布时间:2018-05-31 11:37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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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推进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增强我市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9号),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定向、精准、有度,在适度扩大总需求和调整需求结构的同时,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南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决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按照“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持续推进“六大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四个城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改革引领,加强总体谋划。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价格、财税、金融、社保等领域基础性改革,加强总体谋划设计,用好用足上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新政策、完善扶持,系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突出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方法,调动企业家和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加有效供给。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作用,实施更精准、更灵活的产业政策,提高投资有效性,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突出创新驱动,促进结构升级。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加强与东盟产能合作,做大做强重点产业,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生产要素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平衡。

  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分步推进。聚焦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既立足解决当前困难,又着眼长远发展,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力度和各阶段工作着力点,实施针对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持之以恒的韧劲和勇于实践的狠劲,确保五大重点任务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存量、引导增量的要求,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年有进展、终端见成效”。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全市99家国有“僵尸企业”低效无效产能基本出清,化解水泥产能60万吨,化解木薯淀粉产能5万吨。到2020年,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全面完成,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生产线占全部水泥生产线30%以上,全市各重点行业无违规新增产能项目。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底,商品房有效需求持续扩大,商品住房供给稳步增加,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规模适度减少。到2020年底,商品房供给结构明显优化,商品房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形成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经济发展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体系。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有效控制新增政府债务规模。到2020年底,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规模、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显著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严格执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审慎管理,优化融资性担保新型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债务率逐年下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降成本方面。到2018年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实现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合理降低,为全市企业减负约45亿元。到2020年,企业综合成本持续下降,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底,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缩小,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到2020年底,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贫困村全部摘帽,县域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民生、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基本补齐,力争市区道路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600家以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达到7家以上,建成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21家、众创空间20个,新增检测机构25家,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动去产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全面摸清“僵尸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分类有序引导“僵尸企业”平稳退出。加强社会资本对接、职工安置、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和债务处置、土地处置等重点环节的政策支持,实施“一企一策”,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2.严控新增过剩及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资源消耗、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等强制性市场准入标准,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的行业项目进入。不得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但确需进行技术改造或优化产品结构的行业和企业,推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合理调整完善水泥、木薯淀粉酒精等行业的产业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加快产业整合升级。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巩固小水泥、小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淘汰成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行政审批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配合)

  3.全力优化产能结构。做好产能的“加法”与“减法”,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优化全市产能结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食品、建材、化工等产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糖业、铝业“二次创业”,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围绕重点产业集聚布局新产能,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依托富士康、南南铝等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扶持和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石墨烯、机器人、3D材料等领域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以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突出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提升商贸、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质量提高、结构提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农业委、财政局、投促局、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4.有序开展产业梯度转移。推进三大开发区和中心城区老旧企业搬迁工作,促进市区要素成本较高、劳动密集但仍有市场需求的食品加工、建材等优势产业有序向城郊工业集中区及横县、宾阳等县域梯度转移。鼓励引导市区企业将生产环节放在县域,推动企业将外包加工生产制造环节先行转移,促进市区与县域产业协同、互补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区)、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委、城乡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配合)

  5.加强跨区域产能合作。加强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合作,以物流、金融等为突破口,打造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加强与珠江—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产业协作,主动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展示国际产能合作重点行业,举办相关高层论坛务实对接活动,引导支持糖、木薯淀粉酒精、建材等优势传统产业“走出去”,到东盟国家投资建厂。支持本市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强化产能合作。加快推进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建设,打造成为南宁国际产能合作的典范。(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外侨办、投促局等单位配合)

  (二)精准调控去库存,引导房地产健康发展。

  1.支持合理性购房需求。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实施进城农民安居工程,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购房。不断释放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消费。加快教育、医疗、商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引导房地产市场适应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提升宜居、宜业品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2.加快化解商业地产库存。在不违背城乡规划、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整商住比。允许符合条件的非住宅类项目调整转型,积极推动库存商业用房、办公楼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场所。大力发展金融、创意设计、咨询服务、广告策划、动漫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楼宇经济,促进空间资源优化整合,形成若干专业特色楼宇聚集区。培育和发展商业、办公租赁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商业用房租赁业务。出台商业用房购房者的户籍迁移、子女就学等政策。(市住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规划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投促局等单位配合)

  3.优化保障性住房配置。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形成实物安置和货币保障相结合的梯度保障模式,满足不同收入人群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改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居住条件。(市住房局、城乡建委、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4.差异化控制土地供给。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全面梳理各县(区)商品房库存区域化差异,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适度放缓商业、办公用房土地供应节奏。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办公用地,经批准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适当增加库存紧张地区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压力,维护市场稳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局等单位配合)

  5.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国家、自治区、我市已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故意囤地、捂盘惜售、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房屋租赁信息化平台建设,降低租赁交易成本,规范租赁市场。(市住房局、城管局牵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

  (三)防范风险去杠杆,积极发挥金融支撑作用。

  1.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政府债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多渠道归集政府偿债资金,确保到期债务如期足额偿还。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扩大政府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灵活运用专项发展基金,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全市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2.优化企业杠杆率。鼓励兼并重组,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企业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清理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探索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推进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投资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多样化的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投促局、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应对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规范发展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再担保体系建设,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市金融办牵头,市金融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4.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筹措设立中小微企业孵化基金,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加快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用金融产品。(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四)综合施策降成本,有效减轻企业各类负担。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自治区部署,适时在县(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南宁市网上审批大厅升级改版,依托自治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统一办事服务平台,推动各县(区)、开发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接入全市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实现互联互通,打造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2.降低项目用地及建设成本。支持工业项目建设,通过暂停收取共管资金、取消收取履约保证金,减轻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压力。依据不同工业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及可持续发展情况,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推进“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可根据技术要求适当放宽上限指标限制。实行供地优惠政策,按国土部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核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不按单个项目用地核算土地收储成本,基础设施配套投资等非必须成本列入项目所在城区其他区域的经营性用地成本进行总体平衡。符合南宁市优先发展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3.降低用能成本。鼓励企业应用工业节水先进技术提高中水回收利用率。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桂政发〔2018〕18号),推动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用户、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用户及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制定汽车充电桩用电优惠政策,降低电力直接交易门槛和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执行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扶持政策,对使用管道燃气工业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允许企业对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水、电、气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城乡建委,南宁供电局等单位配合)

  4.降低人工成本。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例。继续执行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会、地税局、残联等单位配合)

  5.降低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扩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推进“4321”政府融资担保业务全面步入正轨,降低担保费率。引导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严格落实银监会信贷“七不准”和服务收费“四公开”的要求,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转嫁成本”等违规收费、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6.降低物流成本。清理规范物流收费,对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按要求对列入补助范围的集装箱运输企业进行补贴,减免道路货运企业车辆市内过路过桥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完善物流枢纽,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支持货运企业和业主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或在指定地点停放。(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邕州海关等单位配合)

  7.减轻税费负担。根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化营改增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支持住房租赁等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认定和办理程序,确保国家、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执行新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规定。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收费政策。取消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费、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部分重点产业园区相关产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引导规范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邕州海关等单位配合)

  (五)统筹协调补短板,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1.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实施“七个一批” “七大工程”,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和政策等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大力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贫困村全部摘帽,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委等单位配合)

  2.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西津二线船闸、柳州经合山至南宁、贵阳至南宁高铁客运专线、南宁吴圩机场第二跑道等水、陆、空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加快凤岭客运枢纽、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等枢纽场站建设,加快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有机衔接“一带一路”,形成以南宁为中心、辐射西南、连通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加快推进南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到2020年建成轨道交通1—4号线。完善城市快速路系统,加快建成“四横四纵”城市交通网络体系。加大五象新区、空港经济区、南宁教育园区等新区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三旧”改造,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精细化管理。继续实施绿城品质提升工程,推进邕江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宜居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一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建设,有序推进自然村(屯)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公路网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建委、环境保护局、林园局、行政审批局、海绵水城办、城管局、乡村办等单位配合)

  3.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以创新引领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产业集群和一批创新型骨干企业。大力支持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南宁高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智慧南宁”等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面向东盟、辐射西南中南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围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各级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联盟、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层级综合创新体系。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推广“科创贷”,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股权和企业信用质押贷款。(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4.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教育现代化,积极发展普惠幼儿园,在全区率先普及十五年教育,到2020年,力争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7%,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家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95%以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水平,主要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培育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持卡人口覆盖率达90%。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人社局、住房局、文新广局、城乡建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5.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和用途管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管护。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管理,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城市内河流域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黑臭水体治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加快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构建集约循环生态产业链。到2020年,实现森林覆盖率达47.7%,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2%以上,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96%,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乡建委、林园局等单位配合)

  6.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精细化的城市管理体系。使政府管理更高效、城市运行更安全、交通出行更便捷、城市环境更美好。以“智慧南宁”建设作为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抓手,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施一批智慧城市应用重点工程,并与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相连接,逐步实现与智慧城市建设有关项目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建成集智能型、集约型、高效型于一体的政府管理新模式。构建有效惠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努力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人才引智工程,从待遇、住房、税收优惠、子女就学、就医服务、社会保障、星级政务服务资格等方面构建综合性的引智体系,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成就人才的良好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大服务企业、项目的力度,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住房局、投促局等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南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发改、财政、工业、住房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总协调,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总牵头,其中,去产能、降成本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去库存由市住房局牵头负责,去杠杆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补短板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5”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改革任务。

  (三)重视督查考核。

  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为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列入年度绩效。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限期整改。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同时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

  (四)营造舆论氛围。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1+5”政策文件的广泛宣传,加强政策措施解读,及时反映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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